听审请求权,也称听审权、公平听审权。它是指,法院在对一个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判定的时候,他有就案件的事实问题、程序问题及法律问题向法院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并以此影响法院的审判程序及其结果的权利。听审请求权是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实体权利义务受到判决影响的人的一项重要的程序基本权利。从权利分类的角度看,听审请求权属于接受权的范畴。英国著名的政治学家拉斐尔教授指出,权利可以分为行为权与接受权,行为权是指有资格去做某事或用某种方式去做某事的权利;接受权是指有资格去接受某物或以某种方式受到对待的权利,当某人拒绝提供你有资格得到的东西时或某人不给予你有资格得到的待遇时,接受权就受到了侵犯,如果你因要求得到你有资格得到的东西而受到困扰或因抵抗对你有资格享有的待遇的否认而受到凌辱或威胁,那么,也构成对接受权的侵害。按照这种分类,听审请求权属于接受权,它表明权利人有资格获得法院的听审,法院在对一个人的权利、义务、责任进行判定的时候必须给予他充分发表意见和主张的机会,并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