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是根据财企〔2006〕478 号文《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自2007年1月1日起,在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品生产以及道路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实行安全费用制度。此收费制度称作“安全生产费”。2012年2月14日,财企〔2012〕16号文《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颁布,财企〔2006〕478 号文同时废止,其中新增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行业也应计提安全生产费。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和应急管理部颁布财资〔2022〕136号文,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财企〔2012〕16号文同时废止,新办法进一步扩大和调整了适用行业范围,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扩大了安全费用使用范围,调高了安全费用提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