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元立法例是指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单独立法的竞争法的立法模式,德国和日本的竞争法就是典型的二元立法例的代表。二元立法例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立法的模式有明显的优点,也存在一定的缺点。二元立法例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分别立法的模式有明显的优点,主要表现为:第一,二元立法例有利于竞争法立法目的的实现。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的是不同的,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保护和促进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状态和自由竞争的实现;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是防止经营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从事竞争活动,维护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因为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不同,如果能够单独立法,立法目的就更明确并易于实现。第二,二元立法例使竞争法的执法工作更具有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