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管理规定》要求首席风险官发现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或风险隐患、公司对存在问题不整改或整改未达到化解风险要求以及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风险隐患的,应分别向公司负责人和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告。期货公司的首席风险官不直接介入公司决策和具体的风险管理操作,并且拥有独立的报告渠道和充分的知情权。知情权:首席风险官在对期货公司经营管理中可能发生的违规事项和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质询和调查过程中,根据履行职责需要,可参加或者列席与其履职相关的会议;查阅期货公司的相关文件、档案和资料;与期货公司有关人员、为期货公司提供审计、法律等中介服务的机构的有关人员进行谈话;了解期货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等期货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