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旧兼从轻
(法学术语)
从旧兼从轻是“从新兼从轻”的对称。刑法对于其生效前发生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如果与行为时的法律(旧法)比较,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仍然适用。解决刑法溯及力问题的一种原则。但是,根据《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罪犯的决定》和《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等特别刑法的规定,对严重破坏经济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等实行从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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