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负责制
(保险学术语)
连续负责制:某一些保险标的的主要交通工具在保险期内发生数次部分损失,只要每次赔偿额不超过保额,尽管各次赔款的总和超过保额,保险人仍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直到期满、或者当一次赔款达到保额时,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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