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相适应
(法学术语)
我国1997年《刑法》第5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一规定具体而明确地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精髓。罪轻规定轻刑、轻判,罪重规定重刑、重判,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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