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特哈衙门
(清朝官署名)
官署名。清康熙三十年(公元一六九一年),对黑龙江将军辖区内的鄂伦春、索伦等部落实行编旗官署名。清康熙三十年(公元一六九一年),对黑龙江将军辖区内的鄂伦春、索伦等部落实行编旗.于嫩江西岸设此衙。布特哈为满语音泽.意为渔猎,汉译打牲处。故此衙又称黑龙江打牲处(黑龙江打牲处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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