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调赋役制
(北魏孝文帝颁布的赋役制度)
自北魏至唐中期在均田制基础上实行的赋役制度。为地租、户调(按户征收的赋税)和力役的合称。历代征收的标准和名目不同。北魏于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颁布均田令,于全国推行均田制后,次年颁行租调制。北魏规定一夫一妇(称一床)每年出帛(授麻田户出布)1匹,粟二石。15岁以上的未婚男女4人或从事耕织的奴婢8人、耕牛20头,分别按一床的标准缴纳租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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