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许可权
(权利)
实施许可权,是指专利权人通过合同方式,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并收取使用费的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应当订立书面的实施许可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向国家专利局备案。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应当订立书面的实施许可合同,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 个月内向国家专利局备案。专利实施许可的作用是实现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和发展生产,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专利实施许可仅转让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利,转让方仍拥有专利的所有权,受让方只获得了专利技术实施的权利,并没拥有专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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