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回扣制,是指在一定时期内货主将其货载全部或者部分交给班轮公会航运公司承运,公会公司按照该时期的运费总额给予货主回扣,但该项回扣只能在货主继续将下期的货载继续提供给该公会航运公司时才可取得的一种制度。班轮公会或航运公司争揽货载而采用的一种手段。现各国法律通常禁止班轮公会使用该项制度。公会为维持其垄断,对非公会船公司进行排挤,如使用战斗船,降低运价以揽货,迫使非会员船公司退出航线。对货主则采取延期回扣和双重费率制度。凡与公会签订合同的货主,可享受优惠费率;如下一期仍使用公会船载货,又可获得延期回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