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共同管理权是物权法提出的一个新概念,是区分所有有权的一个权能。对于共同管理权的概念,《物权法》未明确给予界定。但根据相关条文的规定,其内容应当包括:业主可以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建筑区划内重大事项;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制定或者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业主委员会和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和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等。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决定物业费分摊以及共有财产利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