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权制衡论是一种分权理论,由洛克首先提出。洛克首先系统阐述了分权理论,孟德斯鸠则突破性地提出“三权分立”思想。洛克认为国家权力应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立法权高于其他权。这些权力应由不同机关行使,不能集中在君主或政府手中,立法权由民选议会行使,这样就能约束政府权力,以免为害人民。孟德斯鸠指出:国家权力应受到制约,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他把国家权力进一步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权力之间要建立制衡关系。分权制衡论对后世产生了极大影响,现代西方民主国家的政治框架大多根据“三权分立”原则来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