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认股款指股份企业以认股书为凭据,拥有向认股人 收取其未付的股金的权利。在企业股份不由 投资银行包销,而是通过投资者认购的方式 来发行股票时,投资者先填具认股书,然后 一次或分次缴纳股款。投资者填具认股书 后,即认为已取得对企业的股权,企业则有 收取股款的权利,认股人同时也有按时缴纳 股款的义务。企业发行股票,从认购到实收 股款、发行股票,往往要间隔一段时间。企 业为把这一过程的认购股票和实收股款在会 计记录中反映出来,将这部份虽已认股,但 尚未收到的股款,设置“应收认股款”帐户 进行核算,其对应帐户为“已认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