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国家医保局已开展新一轮抗癌药医保谈判。2018年10月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2018年10月31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惠民新政,明确从2018年11月15日起,将国家组织谈判的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品,全部纳入北京市医保报销范围,并同时将以上药品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2018年5月1日起,三措并举降低抗癌药价——进口药品实行零关税,对已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施政府集中谈价、采购以及对未纳入医保的抗癌药实行医保准入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