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法学派,亦称“规范法学派”。将法当作“纯粹”的独立自在的规范体系进行研究的现代西方法学派别。20世纪初凯尔逊在维也纳大学任教时创立,故又称“维也纳法学派”。主要代表有韦德罗斯(Alfred Verdross,1890—1980)、默克尔(Adolf Merkl)等。因为是在奥斯丁的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故与新分析法学派一起列为20世纪实证主义法学的两大支派。又因它的哲学基础是新康德主义,故也被列入新康德主义法学派。认为纯粹法学是真正的法学,它仅限于分析各种法律规范,而不涉及任何正义问题以及人们的实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