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土湿陷性对人类工程活动危害很大,常使建筑物、渠道、库岸造成破坏。因此,在湿陷性黄土地区进行建筑时,要特别注意防止水的渗入,并采取必要的人工土质改良或其他防治措施。黄土湿陷性(collapsibility of loess)是黄土的一种特殊的工程地质性质。黄土具有在自重或外部荷重下,受水浸湿后结构迅速破坏发生突然下沉的性质。引起湿陷的原因是因为黄土以粉粒和亲水弱的矿物为主,具有大孔结构,天然含水量小,具有粘粒的强结合水连结和盐分的胶结连结,在干燥时可以承担一定荷重而变形不大,但浸湿后,土粒连结显著减弱,引起土结构破坏产生湿陷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