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公司债是无担保公司债的对称。是以某种特定财产作为担保或以第三者的信用作为担保而发行的公司债。充当担保品的财产可以是动产、不动产和证券。发行的债券也因充当担保品的财产不同而分为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证券信托债券。公司债的发行如由金融机构担任担保人,则视为有担保的发行。作为担保品的财产,还可以多次提供抵押担保,并根据担保债券发行的时间先后区分为第一抵押权公司债券、第二抵押权公司债券等。如果举债公司到期无法清偿债务,则借贷信托人有权将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并分配拍卖收入,其拍卖收入的分配应根据担保财产的抵押顺序进行,即先清偿第一抵押权公司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