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共同说是西方刑法理论中关于共同犯罪范围的一种学说,是一种客观主义的共同犯罪理论。认为犯罪的本质是侵害法益,而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对同一法益实施犯罪的侵害。因此,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行一个特定的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以客观的犯罪事实为考察基础。在确定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时,如果由行为人单独完成该犯罪事实的,是单独正犯;由数人协力共同完成该犯罪事实的,是共同犯罪。所以,共同犯罪关系是二人以上共犯一罪的关系,在不同的犯罪事实或不同的构成要件之间,不可能存在共同犯罪关系。此说不承认片面共犯的存在,而将连累犯视为事后共犯,纳入共同犯罪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