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2015年1月2日发布消息表示,国库司与新一届国债承销团候选成员签订了国债承销主协议,这标志着2015年至2017年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顺利完成。此次国债承销团组建,是在取消“国债承销团成员资格”行政审批事项的新形势下,首次按照市场化原则组建国债承销团。共有61家金融机构报名参加记账式国债承销团,48家金融机构报名参加储蓄国债承销团。经过公平竞争,形成了由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50家金融机构组成的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由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38家金融机构组成的储蓄国债承销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