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识民主(consensus democracy),是针对奉行简单多数票决的“多数民主”提出的,它强调政治决策必须建立在利益相关者的共识基础之上。共识民主论总结并提炼了欧洲一些国家,比如荷兰的成功经验,标志着欧洲传统的统合主义模式进入了一个新发展阶段。共识民主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美国政治学家李普哈特。1968年,李普哈特就在其《包容政治:荷兰的多元主义与民主》一书中系统分析了不同制度对分裂社会(指被宗教、语言、民族、地域或者意识形态等因素分割的社会)的影响,认为分裂社会能够通过建立一套特殊的制度规则(联盟、一致否决、比例代表制、部分自治和联邦制等),在多元的政治结构中实现稳定和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