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购买协议亦称“证券回购协议”。它是在资金市场上出售证券以取得资金的同时,出售证券的一方同意在约定的时间按原价或约定的价格重新购回该项证券。因此回购协议基本上是一种有担保品的资金融通。期限通常只有一个营业日,也有三至六个月的。对于银行来讲,回购协议是一个短期资金来源。因为形式上是出售证券的款,不是存款,所以可以不缴存款准备金,利息不受上限限制,期限也有弹性。对于客户来说,当客户发现有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时,这笔资金存在银行没有利息,这时就可以向银行安排一笔回购协议,向银行购买证券,同时银行同意在企业需动用这笔资金时,按议定价格购回证券,按约定利息支费。这些企业既保持了流动性,又获得收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