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用尽,是指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专利权人自己或者许可他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包括依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被合法地投放市场后,任何人对该产品进行销售或使用,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且不构成侵权。专利权用尽是知识产权法上的权利穷竭原则在专利法领域的表现。因为专利权通过其第一次合法销售已取得了合理的利益,如果允许其权利延续到销售后的产品的流通和使用上,则显然会给公众的生活带来不便,妨碍商品的流通,不利于商品经济。因此,为防止对专利权的保护超过合理限度、对正常的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该规定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