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选承包商制度是指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取消各个分散的资格审查,由市政府成立预选承包商工作组织实施机构对各类投标人进行定期的、集中的、规范的资格审查,确定入围《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企业,在具体项目招标时,由名录内的承包商进行竞标的一种制度。它借鉴了香港、新加坡等地“政府工程牌”的经验,由政府投资工程资格审查委员会每年一次对申请承接政府投资工程的承包商集中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列入名录,政府投资工程发包人必须在该名录中确定承包人,未列入名录者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其实质是政府作为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建设工程的承包商进行的定期的、集中的、规范的资格预审,是对招标投标资格预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