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救济是指教育法规定的,教育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求补救的渠道和制度。中国宪法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中国法律制度规定的救济渠道有教育行政诉讼、教育行政法救济等渠道和非诉讼非行政渠道,后者主要指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民间组织调解渠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针对教育领域的情况,还有具体规定学校内调解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等特有形式。教育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请求,依照法定程序审理和解决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与教育行政机关之间因教育行政执法活动而引起争议的活动。教育行政法的救济是指通过一定的途径裁决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的纠纷,确定教育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