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有限论”。美国政府认为,凡是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国家,准许恐怖分子在自己领土上开展恐怖活动的国家,以及专制政权践踏本国公民最起码权力的国家,都不可能指望得到国际法所赋予的主权的完全保护;这些国家的主权是有限的;为了消除危害世界的隐患,美国就应采取一切手段进行干预;美国采取一切手段进行干预的权力是无限的。美国国务院政策计划办公室主任查理德·哈斯认为,“在各国拥有的主权当中,应附带不能杀害本国国民和不支持恐怖行动等一系列义务。不能实现这一义务的国家应被剥夺主权和不被干涉的权力。美国等其他国家应被赋予进行干涉的权力。”(注:《纽约人》杂志2002年3月号。)这一理论实际上是推行“人权高于主权”、“反恐高于主权”,借人权和反恐之名行谋求霸权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