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航空器,是指国际法中指用于军事、海关、警察部门的航空器。此外一切航空器为民用航空器。(1)国家航空器未经许可不得在他国领土上空飞行或降停;(2)国家航空器在他国境内享有一般国际法规定的特权与豁免;(3)根据国际习惯,国家元首、外交使节对他国进行访问所租用的民用航空器享有与国家航空器等同的特权与豁免。1944年芝加哥《国际民用航空公约》明确规定不适用于国家航空器。轻于空气的航空器的主体是一个气囊,其中充以密度较空气小得多的气体(氢或氦),利用大气的浮力使航空器升空,气球和飞艇都是轻于空气的航空器,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没有动力装置,升空后只能随风飘动,或者被系留在某一固定位置上,不能进行控制;后者装有发动机、安定面和操纵面,可以控制飞行方向和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