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额罚金制是西方国家刑法中罚金刑的一种裁量制度。即按照行为人的罪责决定罚金日数,然后参酌行为人的经济状况而定每日的罚金额。以罚金日数乘以每日的罚金额,即得出罚金总金额。这样,判决书中便载明日数、每日罚金额和罚金总额。日额罚金制的主要优点在于量刑的客观性与合理性,同时还为罚金易科自由刑提供了方便。日额罚金制的主要困难在于在现代社会,个人所拥用的财富极为保密,因此在法院调査犯罪人的经济状况时,往往会遇到重重困难。日额罚金制不再象传统的罚金制那样,笼统地判处罚金数额,而是按照下述程序进行:(1)首先如同一般量刑工作一样,依照犯罪行为和行为人的罪责以及防卫社会的需要,决定应判处的日数。(2)调查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及行为人的其他个人情况,确定一日的罚金额。(3)将日数与每日的罚金额相乘,得出应判处的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