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民主制,“间接民主制”的对称。又称“直接民权”。是指全体公民遵循多数统治的原则直接参与政权工作或直接行使政治决策权的民主制度。在一些国家中,直接民主制与间接民主制紧密联系,共同构成民主制度的完整体系。我国宪法规定采取直接民主制为:国营企业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加企业管理;集体经济组织由它的全体劳动者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在城镇和农村设立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由居民和村民直接选举和罢免。完全的直接民主体制指的是所有公民为政策做决定,完全的直接民主需要动用到过多人力物力,并不切实际,因此在现实世界上,大多数民主国家使用的主要是代议民主制,近年来多数国家也将直接民主引进以改善代议民主的不足。直接民主使用的代表国家为瑞士经常使用全民投票决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