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财产法,是指英国没有单独的民法典。财产法是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部门法之一。在封建时代的不动产,土地租赁制度基础上逐渐发展而成。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的买卖、租赁、抵押和继承、信托、破产等内容。其中地产法最受重视,历史上规定十分复杂。1922年至1925年间国会颁布了《终身租地法》、《遗产执行法》、《土地登记法》、《土地信托法》等一系列财产法令,对土地所有权进行了改革。将原来的终身财产、限嗣继承地产和一般可继承地产等统一成后者一类,并实行地产所有权的统一登记,取消地产权无限制地扩及地上和上空的规定,还作出一些便利土地抵押的新规定。信托关系原属衡平法调整,现归入财产法。它区别于一般的代理关系,受托人一经受托,即享有为受益人的利益而处分财产的权力。关于信托的成立、其内容的限制以及受托人的权利义务等,均有比较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