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表决法是群体决策方法之一。布拉姆斯和菲什伯恩于1982年提出。其基本做法是:有M个候选方案组成的候选名单中,每个人对他赞同的候选方案投一票,得票最多的方案为获胜方案。这种方法虽然简单,但它通过忽略各个成员偏好次序的具体信息而获得了群体偏好次序的综合信息,因此能对群体的建议作出敏感的反应,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自相矛盾的情况出现。正负表决法是群体决策方法之一。其基本做法是:对某一备选方案或者投一赞成票或者投一反对票,但二者只可择其一,没有折衷的方式。每一个备选方案的正负之和就是净余票,净余正票最多者获得通过。这种表决将迫使决策者以积极的态度参与表决。防止“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同时,还可以避免那些不太受欢迎也不太被反对的备选方案得到通过。最好能设立一个最低限度,要求超过这一下限的方案才能最后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