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代理人是“非独立代理人” 的对称。 指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活动,但在法律上和经济上都独立于它所代理的委托人的专业经纪人。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根据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独立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开展业务活动,推销商品,收取佣金。这种代理人无权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按照国际税收规定和我国对外税收协定的规定,对独立代理人一般不视同常设机构征税。有些外国企业为了避免缴纳常设机构的所得税,往往通过其他国家的独立代理人来开展在国外的业务活动。对此,在国内税法和税收协定中应明确这些独立代理人的活动应限于正常的活动范围,应至少有几个委托人,并且它得到的应是合理的、合乎市场标准的手续费收入。独立代理人的职责是只签发保险单,收取保险费,具有续保业务的独占权力。独立代理人就其招揽的业务,可按保险种类、初保及续保等代理业务,分别从保险公司获取一定的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