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旗制度(穆麟德:jakūn gūsa)是清朝时期特有的一种以满洲人为主导的军事社会组织,起源于女真人的射猎组织牛录额真。它以军事化的方式将满洲社会的军政、生产、司法、宗族融合在这一制度的管理之下。八旗制度是清朝统治者能够占领中原的基石,因此它一直被历代皇帝视作根本。清制,在京八旗武职官员及各省驻防将军、都统、副都统以下各级八旗武官之俸银禄米,分为九等,各按品级,其数与同级文官相等,但不支恩俸。即正从一品俸银一百八十两、米一百八十斛,正从二品俸银一百五十五两、米一百五十五斛, 正从三品俸银一百三十两、米一百三十斛,正从四品俸银一百零五两、米一百零五斛,正从五品俸银八十两、米八十斛,正从六品俸银六十两、米六十斛,正从七品俸银四十五两、米四十五斛,正从八品俸银四十两、米四十斛,正九品俸银三十三两一钱一分四厘、米三十三斛一斗一升四合。其不列入九等者如四等侍卫,岁支银七十两,散秩大臣支三品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