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型的政府就是以方便国民,为国民排忧解难,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保证它的人民享有所有合法权益为存在目的的国家机器。它和专制独裁,压迫国民生存空间,拒绝或很少为国民提供应有的帮助,并随意剥夺和限制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政府有非常大的区别。服务型社会是由孙希有博士在《服务型社会的来临》一书中提出并独立定义的。所谓服务型社会,是指所有部门或行业,所有生产或消费的运行、管理与经营等均在服务的标准下以服务为理念、以服务为手段、以服务为形式、以服务为目的方能取得成功的这样一种社会类型。这种社会类型要求任何一个行为主体必须要以服务为理念进行经济社会行动,他们对社会或客户提供劳务品的支撑形式是服务;任何一个行为主体对社会或客户提供劳务品的工作方式是服务;任何一个行为主体对社会或客户提供劳务品的评价尺度也是服务;任何一个行为主体对社会或客户提供劳务品的成功关键还是服务。在这里,服务成为衡量当代社会的运行标准,服务贯穿于整个社会运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