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信息权是指股东有要求公司提供公司信息的权利。由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导致股东与公司间信息的不对称,从而危及股东利益的实现。赋予股东以信息权是克服信息不对称的有力措施,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公司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组织,自其产生以来,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并由法律赋予其法人资格的组织体。“从经济学意义上说,股份公司仍然是股东的,股东利益的保护仍然是现代公司法的重要指导思想。股东为公司的基础和根本,公司是为股东谋利的工具,公司无疑应以股东的经济利益为终极关怀。①既然股东为公司创设的基础和运作的理由,保护股东权益就成为重要的目标。股东权由此而产生并受到重视。股东权是一项综合性的权利,它不但包括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还包括信息权(又称知情权)、表决权、股东的代表诉讼提起权等。在股东权的诸项权利中,股东信息权是指为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由法律强制规定股东有要求公司提供公司信息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