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物量,用自然物理计算单位反映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指标。如挖土石方若干立方米,砌砖若于立方米,打混凝土若干立方米,抹灰若干平方米等。工程实物量指标是建筑产品产量统计的主要指标。是建筑安装施工单位进行各种核算的基础;是计算施工效率、工程造价、材料消耗定额及其他定额指标的依据;是反映建筑施工规模和建设成就的重要标志;是编制施工计划、劳动工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的基础;也是计算建筑产品价值量的依据。工程实物量的统计方法,一般应遵循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必须是有效的实物数量,不包括质量不合格应当报废的数量,以及按设计图纸要求多做的实物数量等:二是必须是构成工程实体的实物数量,如企业预制加工厂制造的各种预制构件,必须吊装到建筑物或构筑物之后,方可将其计入实物数量;三是必须一次计算而不得分段计算,如混凝土工程,斗算已完施工价值时,按照现行规定可以分段计算,即支换、钢筋绑扎、浇灌等,每完成一段工序之后,就可将完成的工序价值计入已完施工,但工程实物量则必须待全部工序完成以后方可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