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性原则是指政府预算的全部收支必须经过审查批准,并向社会民众公布。由于政府预算是政府活动的全面反映,事关国家兴废存亡,与每位公民相关,因此政府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必须以一定形式公之于众,不仅要置于立法机关的监督之下,而且要置于全体国民的监督之下。上述原则与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廉价政府”和“预算是健全财政的最高原则”的观念相一致。此时,预算原则强调经费使用的节约化、制度化和效率化,着重于预算的控制性。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西方政府奉行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经济成为一种政策选择,而且成为一种社会思潮。此时的政府预算原则也被修正,具有代表性的是1945年美国联邦政府预算局局长史密斯提出的八项原则,即预算必须反映行政计划;预算必须加强行政责任;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应当以政府各部了的财政与业务报告为依据,预算要具备适宜的“预算资源”来支撑预算程序必须多样化;预算要有适度的有政主动权,预算要有定的弹性预算机构必须在预算的编制及执行上相互联系和协调。这些原则的提出,反映了现阶段资本主义宏现经济理论和国家干预经济的实践。现代顶算原则的特点是强调政府行政机构在预算上的主动性。它是上述原则的是魂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