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保险说
(美国保险学者柯勒倡导的保险学说)
人格保险说是由美国保险学者柯勒所倡导,试图依此说明人寿保险的性质。他认为,保险对财产以外的损失同样具有补偿作用; 这种损失可分为两部分,即人身事故引起的可估价的经济损失和不可估价的精神或人格的损失。柯勒特别强调保险对人格损失的特殊补偿作用,这种补偿只表现为一种精神慰藉,而非借助于经济手段。这一学说所主张的保险对人身事故的经济损失具有补偿作用,符合保险的实际情况; 但以纯粹的精神慰藉作为人寿保险的本质特性,显得过于主观,所以是片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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