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是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1],于1988年4月设立,其前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 。[2]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1988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