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引起的伤害多数时候是以心理伤害为主的,强奸或未遂强奸引起的心理上的伤害被学者称为"强奸创伤综合征",这一术语是美国的一名护士A·W·伯吉斯和另一名社会学家L·L·霍姆斯特提出的。定义强奸创伤综合征的发展包括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称为急性期,第二个阶段称为重组期。急性期指一名妇女在刚被强奸后到几星期之内这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被害妇女情绪非常不好。有的大哭大喊,有的表现出明显的恐惧、愤怒、焦虑和紧张,也有的被害人竭力压抑这些情绪而表现出麻木冷漠、行为呆滞迟缓。 恐惧 是最主要的情绪。她们在急性期间,一直处于恐惧之中。这里有现实的恐惧,如害怕怀孕、害怕残废、害怕染病、害怕被别人歧视等,也有非现实的恐惧,即没有现实理由的恐惧。 自责 也是普遍存在的情绪。她们会呆坐着,几个小时几个小时地责备自己。"我当时如果喊人就好了","如果反抗就好了","为什么当时那么傻,放着那么好的逃跑机会不跑呢?""真不该那么晚了还出去,"……,甚至不合理地责备自己:"我那天真不应该去上班,不然不会遇上那歹徒"。或者反反复复地想:"我本应该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