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所有权是指作为所有者的国家依法对矿产资源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和管辖海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享有主权权利,中央政府代表国家所有者,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不存在地方政府、区社、集体、个人、企业、部门所有。权利内容 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实际控制权利。由于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占有是名义上的占有或称为法律上的占有。 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国家依矿产资源的性质和用途对其加以开发利用的权利,从而实现国家利益。国家作为"特殊民事主体"不便也不可能全部亲自使用矿产资源。国家可以通过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制度,设定探矿权、采矿权,由探矿权人、采矿权人进行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活动,达到矿产资源使用的目的。所有权与使用权"两权分离"的理论,是建立探矿权、采矿权法律制度的基础。 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国家基于使用矿产资源而取得收益的权利。通过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机关授权其他民事主体占有、使用矿产资源。这些民事主体通过占有、使用矿产资源所取得的利益,上交国家一部分作为所有者基于矿产资源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