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简化方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的规范。背景1952年,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编拟《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次稿,确定了"述而不作"的编选原则。但毛泽东看过后却很不满意,他认为这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 1955年10月,《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经全国文字改革会议讨论通过,会后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根据讨论的结果作了修改,修改后的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1956年11月教育部发出《关于在各级学校推行简化汉字的通知》;同月解放军总政治部发出同样内容的通知。在1964年发布、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旨在解决《汉字简化方案》的一些缺点和不足。 三个字表1986年重新发表《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