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抵押合同是船舶所有人 (航运企业) 为筹措资金而以船舶作为抵押品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协议。船舶所有人在其所有的船舶上设定抵押权,以作为自己 (或第三人) 所负债务的履行担保,到期不履行债务时,贷款人作为抵押权人就可以就抵押船舶的价金优先受偿。船舶抵押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①一般约定事项。除关于船舶收入让与和保险让与等约定事项外的其他约定事项。②收入让与条款。若贷款人要求将船舶的收入也让与自己,一种做法是另定收入让与合同,一种做法是在船舶抵押合同中加入收入让与条款。③保险让与条款。规定船东应将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让与抵押权人。特征第一,船舶抵押合同是一种物权合同。合同有债权合同与物权合同之分。前者专指产生民事立法上债的法律后果的协议;后者则指产生民事立法上的物权关系的协议,其效力可以对抗一般人。船舶抵押合同设置的不是一种债权,而是一种担保物权。从这个意义上讲,船舶抵押合同不是一种债权合同,而是一种物权合同。 第二,船舶抵押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合同按其成立是否须要具备特定的形式或须经规定的程序才能成立为标准,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我国《海商法》第12条第2款规定,"船舶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