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法律 | 法律)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简称《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是台湾一个律例,立法公布于1992年7月31日,为台湾政府为规范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的经济、贸易、文化等往来并处理衍生之法律事件所订定的律例。该条例经过多次修正后,今仍为台湾政府对中国大陆地区重要法律之一,之后亦有《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施行细则》、《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商务活动许可办法》及《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等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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