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思义 (1878一1951) 谱名棠孝,字幼腴,宜丰县人。生于读书世家,三代举人。建国后,在退租退债运动中,胡思义指使家人抗拒,1950年2月,县公安局派员赴省将其逮捕回县。1951年1月病死狱中,年72岁。年幼时家道中落,曾学缝纫、制糕饼以补贴家用。稍长,随父就读于治阳家塾,后入学为附生。光绪二十四年(1898)先后任云南通海知县、南安州(今双柏县)州判。三十四年(1908)三月,调蒙自知县。经调查研究,上书总督李钟轩对全县农田水利、赋役、学校、警察、种植工艺、讼狱各方面,条陈"利弊之所在,兴革之所宜"。李立即复信同意,并印发给其他州县参照执行。宣统年间任通海知县,后调云南个旧锡务府,并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