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上疏请行在内政方面提出著名的考成法, 为政方针是"尊主权,课吏职,行赏罚,一号令"。裁撤政府机构中的冗官冗员,整顿邮传和铨政。 最后明神宗批准了他的请求。明代早期已有对官吏政绩进行考核的制度。依据明制,京官每六年"京察"一次,地方官每三年一次"大计(均指考察)。但明代吏治腐败,法令不行,这些制度或者流于形式化,或成为官员们争权手段。张居正眼见了官场中的丑剧和制度变质,深切认识到不仅要对各级官吏进行定期考察,并且对其所办各事均规定期限办妥,执行"考成法"重要特点即所谓"立限考事"、"以事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