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英国法学家,"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之一;1818-1825年从事律师职业,1826年被任命为伦敦大学第一任法理学教授;曾于1828-1832、1834年在伦敦大学和英国法学协会会所开设法理学系列讲座。其代表著作《法理学的范围》(1832、1863)和《法理学或者实证法哲学讲演录》(1863)均根据讲座内容整理而成。约翰·奥斯丁(John Austin,1790-1859),英国法学家,"现代英国法理学之父",法律实证主义创始人之一;1818-1825年从事律师职业,1826年被任命为伦敦大学第一任法理学教授;曾于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