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财产是全民所有的国家财产和劳动集体所有的集体财产。在中国,国家财产主要包括:(1) 国有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草原、荒地、渔场等自然自源;(2)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实际占有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银行、铁路、航空、公路、港口、海洋运输、邮电通讯、广播电台等;(3)水库、电站、军事设施等;(4)国家所有的文化教育、卫生、科学、体育设施和文物古迹、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等;(5)国家在国外的财产;(6)国家的其他财产。集体财产主要包括:(1)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2)集体所有的企业、商店、农场、林场、牧场、渔场以及农业机械、机器、农具等,还有集体所有的流动资金;(3)集体所有的建筑物、水库、农田水利设施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4)集体所有的其他财产。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公有财产的所有权属于全体人民和劳动群众集体。国家和集体享有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中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民法通则也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