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证伪度是英国波普证伪主义的基本概念。指理论可证伪性的量度。波普提出用可证伪性取代可证实性作为分界标准。分界问题是试图区分科学与形而上学、伪科学和其他非科学的问题。波普认为,可证伪性表示与象征一个陈述体系的经验性和科学性,像可证实性一样,可证伪性也有一个程度的问题。检验理论的陈述即“基本陈述”分为两类:与它矛盾的陈述和与它一致的陈述。前一类称为“潜在证伪者”。可证伪度的高低取决于“潜在证伪度”的类。由这种类来表示与象征。类有三种规定可用于此目的:势、维度和子类关系;其中子类关系适用性最广。在应用子类关系来表示与象征类时,不同陈述的可证伪度的相对高低可按如下定义比较:(1)当陈述x的潜在证伪者类是y的这种类的真子类时,y就比x更高度地可证伪。(2)当x和y的潜在证伪者类等同时,它们的可证伪度相等。(3)当x和y的潜在证伪者的类不为真子类时,它的可证伪度便是不可比较的。可证伪度越高,潜在证伪者类包含的元素就越多,这意味着被证伪的机会越多,从而对经验世界判定也较多。可证伪度是对理论经验内容的度量。理论的普遍性,精确性和简单性这些方法论要求都可归结为对经验内容的要求,即对可证伪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