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修制度,古代公教会和天主教、东正教中,以避世苦修为宗旨,从独处隐居发展为集体隐修的一种主张和制度。3世纪末,以隐修主义之父著称的埃及人安东尼在荒野单独隐修数十年,仿效者日众。4世纪时,埃及的帕科米乌创建第一座隐修院。隐修者同食同住,统一规戒,统一服装,定时举行集体崇拜。后又出现独修与集体隐修之间的折中形式,即2~6人组成的无固定组织和规章的半独修小组。隐修在东派教会一时成风,隐修院相继成立并迅速发展。该撒利亚主教大巴西勒订立的院规对后来东正教的隐修制度发挥了深远影响。隐修院对保存和发展拜占廷文化的作用一直延续不断。东正教各修院自成体系,没有组织上的联系,也无统一规章制度。4世纪中叶,亚大纳西将隐修制度传入西派教会。以埃及隐修制度为模式的隐修院在当时的罗马帝国出现,逐渐形成天主教隐修制度。西派教会隐修制度的重大改革由努西亚的本笃发起。本笃于529年在意大利卡西诺山建立修院,强调共同的集体生活,反对过分苛刻的苦行,并为隐修院制定了73章院规。根据院规,院长由选举产生,修士必须绝对服从院长,起居、饮食、劳作、阅读、崇拜等均定时进行。这种制度传遍西欧各国,一直沿用到12世纪。